中国足球青训将迎来颠覆性变革

作者:记者陈永报道 日期:2021.01.21
近日,中国足协发布了《关于鼓励俱乐部梯队球员融入校园竞赛平台的指导意见及2021年青少年男足竞赛计划方案(建议稿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虽然这个方案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,但毫无疑问的是,中国足球的青训即将迎来一次堪称颠覆性、革命性的大变革。

近日,中国足协发布了《关于鼓励俱乐部梯队球员融入校园竞赛平台的指导意见及2021年青少年男足竞赛计划方案(建议稿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虽然这个方案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,但毫无疑问的是,中国足球的青训即将迎来一次堪称颠覆性、革命性的大变革。

《方案》的重点是,未来足协主攻U16及以上赛事,U15及以下赛事以体教融合赛事为主体。具体为:

一、中国足协鼓励各职业俱乐部的梯队球员及社会青训单位学员,参加由校足办与中国足协共同主办的各级体教融合足球赛事(计划统一赛事名称为: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),尤其是小学、初中义务教育阶段。

原中国足协主办的U系列等精英赛事也将继续保留,但仅作为“体教融合赛事”的补充与提高。

二、鼓励职业俱乐部与高校合作,尝试将俱乐部预备队(或部分球员),分散(推荐)或集中在几所或一所高校中。如果达到参赛累计时间、人数要求,则视为相应梯队准入建设达标。

三、各俱乐部可将本俱乐部的各级多支梯队球员:1、分散到多所当地普通学校(推荐),或集中到某一所普通学校;2、以上暂时条件不成熟未能实现的,也可留在本俱乐部或本俱乐部的足球学校(非普通学校)参赛。1类球员将在一个赛季内以参加“体教融合赛事”为主;2类球员参加U系列赛事为主。

中国足协与校足办拟计划在不影响“体教融合赛事”既定赛程的间隙期,从两类球员中选拔精英球员组队参加提高性、交流性的短期赛事。以上两类球员可以在“注册窗口期(在赛季前)”每赛季进行一次参赛类别确定或转换。

四、“体教融合赛事”将按学年划分年龄段。出生日期为某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,允许并鼓励低年级优秀球员同时参加高年级比赛;

U系列赛事主体仍按年龄划分,为了与校园赛事接轨,每队可报不超过5名前一年9月至12月出生的球员。

五、参加校园赛事的俱乐部梯队球员与原属俱乐部的培训关系不变,有关培训协议继续有效,有关各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球员仍可继续参加俱乐部的训练,并鼓励俱乐部派教练员到合作的普通学校进行训练及技术指导。俱乐部、球员(及家长)、合作学校应商定好合作协议及培训协议的补充条款。

六、根据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,对于派本俱乐部梯队球员参加校园赛事的俱乐部,其相应年龄段每赛季参加校园足球赛事正式比赛上场达到或超过1800分钟的球员人数达到或超过18人的(初期暂定标准,重点放在初中年龄段,此规则也可涵盖从预备队、U19、U17等各级梯队),可计为此年龄段的梯队建设达标。

七、U13及以上较高级别联赛应为十一人制的比赛,级别较低联赛、U12及以下年龄段可采用9人制、7人制和5人制的竞赛形式。

各地方足球协会应积极配合各地校足办,在赛事设计、规程制定、竞赛组织、裁判员选派、人员培训、技术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上给与全力支持。建议赛制以地区内多级联赛为主,通过赛制及规程、日程设计,力求各参赛队全年有稳定的比赛数量,并尽量减少水平差距过大的低质量比赛。

八、中国足协委托“职业联盟(筹建中)”为各中超、中甲联赛俱乐部举办的赛事,以U21年龄段球员为参赛主体,同时每场比赛也允许不超过3名本俱乐部超龄及一队报名球员参赛。赛制为多阶段赛会制比赛,每阶段小组循环赛后即进行一次升降组,全部比赛完成后排定全年名次。

九、如果俱乐部所在地此年龄段校园赛事的质量及场次较好,则鼓励俱乐部将梯队(或部分球员)分散或集中到几所或一所高中、高校参加相应的校园赛事。如所在地的校园赛事不能满足相应场次及水平要求,也可参加由中国足协组织的U19、U17联赛。

十、U15、U14和U13年龄段,鼓励参加体教融合赛事,这几个年龄段赛事中较大比例的比赛,将以会员协会(省及重点城市)独立(或邻近2-3个会员协会自发联办)组织的联赛为主。校足办与中国足协将在10月份左右组织一次赛会制的全国总决赛。

U12及更低年龄段,原则上,中国足协不再举办大规模的、全国性的赛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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